新加坡三江会馆礼堂租用条例

(2026年修订版)

一、场地资料

新加坡三江会馆礼堂位于:41 Wilkie Road,Singapore 228055

礼堂设备包括:

  1. 音响设备
  2. 投影仪及投影幕布
  3. 长桌 8 张
  4. 椅子 40 张
  5. 白板
  6. 冷气设备

以上设备以现场实际配置为准。会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、增减或更换场地设备。

二、租用时段与收费标准

(一)平日收费

(星期一至星期五)

时段时间非会员会员
上午时段上午10时至下午1时S$150S$100
下午时段下午2时至下午5时S$150S$100
晚间时段晚上6时至晚上9时S$220S$150

(一)平日收费

(星期一至星期五)

时段时间非会员会员
上午时段上午10时至下午1时S$150S$100
下午时段下午1:30时至下午4:30时S$150S$100
晚间时段晚上6时至晚上9时S$220S$150

(二)周末及公共假期收费

时段时间非会员会员
上午时段上午10时至下午1时S$220S$150
下午时段下午1:30时至下午4:30时S$220S$150
晚间时段晚上6时至晚上9时S$320S$220

(二)周末及公共假期收费

时段时间非会员会员
上午时段上午10时至下午1时S$220S$150
下午时段下午2时至下午5时S$220S$150
晚间时段晚上6时至晚上9时S$320S$220

(三)文化活动优惠

经会馆批准之非营利文化活动、讲座或传统文化推广活动,可酌情给予优惠收费。

最终优惠幅度由会馆决定。

三、附加收费

(一)清洁费

活动性质收费
一般活动S$50
含餐饮活动S$100

若场地严重脏乱,会馆有权从押金中扣除额外清洁费用。

(二)租用押金

活动类型押金
一般活动S$300
大型活动或特别活动S$500

活动结束并确认场地及设备无损坏后,押金将予以退还。

(三)超时收费

超时使用场地将按以下标准收费:

日期类别收费标准
平日S$50 / 每30分钟
周末及公共假期S$80 / 每30分钟

超时不足30分钟者,按30分钟计算。

(四)非办公时间场地管理服务费

凡租用时段超出会馆正常办公时间,或需工作人员于非办公时间提供服务者,会馆将酌情收取场地管理服务费。

a)基本开关门服务

适用于开门、关门及简单场地交接。

时段收费
平日晚上6时后S$50
星期六、星期日及公共假期S$80

b)全程现场协助服务

适用于工作人员需全程在场协助活动进行、设备使用或场地管理之情况。

时段收费
平日S$25 / 每小时
星期六、星期日及公共假期S$35 / 每小时

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。

会馆将根据活动性质决定是否需要安排现场协助人员。

四、租用申请与付款

(一)租用申请

  1. 租用者须填写会馆礼堂租用申请表。
  2. 会馆有权决定是否批准任何租用申请。
  3. 会馆有权要求申请者说明活动性质及内容。

(二)付款方式

  1. 租用申请获批准后,申请者须于指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租金及押金。
  2. 未完成付款者,会馆有权取消预订。
  3. 已确认之租用时段,不得擅自转让予他人。

五、租用时间规定

  1. 租用时间包括活动布置、进行及清场时间。
  2. 租用者须于租用时段结束前完成活动、场地清理及离场。
  3. 如租用者于租用时段结束后仍继续使用场地,包括清场、收拾物品或等待人员离场等情况,均视为超时使用。
  4. 超时使用将按本条例所列超时收费标准计算。

六、场地使用规定

租用者不得:

  1. 从事任何违法活动;
  2. 进行赌博活动;
  3. 吸毒或进行非法交易;
  4. 使用易燃、危险物品;
  5. 超出场地人数限制;
  6. 损坏会馆设备或设施;
  7. 在未经批准情况下移动大型设备;
  8. 制造严重噪音或影响会馆正常运作;
  9. 在场地内吸烟。

如违反上述规定,会馆有权即时终止活动,并没收押金。

七、影音及投影设备使用

  1. 礼堂所提供之影音设备,包括音响、无线麦克风、投影仪、投影幕布及相关设备,仅供租用活动期间使用。
  2. 租用者须正确及合理使用会馆设备,不得擅自拆卸、改装或移动设备。
  3. 如需连接个人电脑、播放器或其他器材,租用者须自行准备相关转接头、连接线及适配器。
  4. 会馆不保证所有私人设备均能与现场影音系统完全兼容。
  5. 因操作不当、人为疏忽或违规使用而导致设备损坏者,租用者须负责全部维修或更换费用。
  6. 租用期间如需技术协助,会馆将视情况提供基本协助,但不承担活动技术执行责任。
  7. 未经会馆批准,租用者不得擅自调整音响系统设定或接驳额外大型影音设备。

八、场地布置与清场

  1. 租用者如需布置场地,应于租用时段内进行。
  2. 活动最迟须于晚上10时前结束并完成离场。
  3. 活动结束后,租用者须负责:
  4. 带走所有私人用品及活动物资;
  5. 清理明显垃圾及食物残余;
  6. 将桌椅恢复基本原状。
  7. 会馆所收取之清洁费,仅包括活动后之一般场地清洁。
  8. 如场地出现严重脏乱、油污、大量垃圾、饮料泼洒或其他超出一般清洁范围之情况,会馆有权另行收取额外清洁费用,或从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。
  9. 未经会馆批准,不得在墙壁、门窗或设备上钉贴、喷涂或张贴难以清除之物品。

九、设备损坏赔偿

租用期间如有任何设备、家具或场地损坏,租用者须负责赔偿全部修复或更换费用。

十、取消租用

取消时间退款安排
活动14天前全额退款
活动7天前退还50%
活动7天内不予退款

十一、特别事项

  1. 会馆保留随时修改收费及条例之权利。
  2. 会馆董事会拥有最终决定权。
  3. 如遇特殊情况,会馆有权取消或调整已批准之租用安排,并另行通知租用者。

十二、生效日期

本条例经新加坡三江会馆董事会通过后生效。


新加坡三江会馆
SAM KIANG HUAY KWAN

2026年6月13日